重磅!青岛新建一个停车位最高可奖2万,还允许配建商业设施

2020.08.26

3月4日,

青岛政务网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及其政策解读


图源:青岛政务网


根据《意见》,

到2022年,青岛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

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3万个,

配建泊位22.7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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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1.属地为主、完善体制。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引导社会企业和社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2.因地制宜、差别供给。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实现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有序递减。


3.需求调控、价格引导。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思路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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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明确提出“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明确提出“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稳妥推进、管用有效的原则,我市要不失时机推进停车收费改革,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一是修订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是优化完善停车收费机制。结合我市动静态交通状况,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主要包括: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要高于路外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要高于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地上停车场收费标准要高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旅游景区(点)、商圈商务区、医院、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繁忙区段的停车收费标准,要高于交通繁忙外围区段的停车收费标准;交通拥堵时段停车收费标准要高于交通空闲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要与我市停车场建设、停车设施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步调一致、协同配合;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做到蹄疾步稳、善作善成。要通过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市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4.信息驱动、资源共享。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


5.重点突破、依法治理。加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周边停车管理,加大执法管控力度,着力消除停车乱象。



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统称“各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执行。


工作目标


到2022年,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3万个,配建泊位22.7万个;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基本纳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联网管理泊位达到31万个;统筹规划设置道路泊位,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规范有序管理;打造综合治理示范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难进一步缓解。


加强综合整治
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


开展重点区域停车综合整治。在老城区积极开展“平改立”改造,增加停车容量;老旧小区结合道路交通流量,实施微循环治理,科学施划道路泊位,增加基本车位供给;推行医院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一体化,优化内外部交通组织,挖掘停车潜力。


倡导开展停车“社区自治”。社区可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成立停车自治组织。自治区域内停车收费价格在辖区政府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自行确定,收取的费用专门用于停车自治管理成本、车位施划、停车设施建设以及社区道路、绿地、环卫、公厕等公共设施日常运行。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示。“社区自治”区域和停车泊位情况由各区政府牵头研究确定,并报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加强资金奖补
推动停车产业发展


实行建设和联网管理奖补。各区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和联网管理进行奖补。建设奖补按设施类别确定,其中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停车楼项目每泊位奖补1.5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2万元。享受建设奖补的停车场均应实现联网管理。对既有停车场实施智能化改造并联网管理的给予1万元奖补。建设奖补和联网管理奖补不同时享受。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齐,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奖补资金由辖区政府落实。



创新建设运营模式。依托现有平台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模式,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优质专业公司或互联网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承担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运维和停车诱导设施建设,并与各区平台公司合资成立区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公司,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负责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和道路泊位经营管理。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由各区政府确定用地主体,集中“打包”办理供地手续,通过发行企业专项债券、设立停车产业基金等方式,多渠道募集资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参与停车场建设投资和运营。推动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众筹等多种形式自主发起停车设施建设。


允许停车项目适度配建商业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意见》还在加强

规划管理、用地空间保障、

项目建设统筹、智慧停车能力建设、

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及保障措施有所明确。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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